2020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
截止时间: 2020-10-28

摘要
此次科学技术奖的种类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
  申报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一)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支持方式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络填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法人账号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进行填报(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
 
  (二)公示要求  
  申报提名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申报。公示结果应在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注明。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页数不超过60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2.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0月28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形式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8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受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根 唐燕婷 2051278  
  奖励工作QQ群:170298331
  技术支持电话:0592-5397711
  产业扶持技术支撑QQ群:94117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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