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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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面向厦门市“三高”企业。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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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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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告(原件);
(三)营业执照;
(四)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其中,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回单。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汇总及明细,内含税目)。
企业近两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信息)。
企业在本市有建设、销售、出租不动产税收的,还需提供房产税明细(完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018年12月份-2020年12月份)。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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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
温馨提示:各区申报通知详情请看下方相关推荐(部分区还未发布通知,可拨打下方电话详询)
各区申报联系方式:
思明区:陈文郁 思明区财政局 2667182;
湖里区:洪俊杰 湖里区财政局 5722061;
海沧区:陈美丞 海沧区财政局 6891695;
集美区:林秋进 集美区财政局 6682336;
同安区:陈荣溢 同安区财政局 7028455;
翔安区:郭晶晶 翔安区财政局 7889951;
火炬管委会:彭志德 火炬管委会计财处 5380054;
自贸区管委会:林敬威 自贸区管委会财金局 26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