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及涉黑涉恶企业名单。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企业性质以统计局备案情况为准)。 (三)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且同比正增长; (四)2020年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即2020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增长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是在厦门市域内银行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向厦门市以外的银行借款,也不含进出口贸易融资和票据贴现等票据融资。外币贷款统一使用2020年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折算。 支持方式 2020年度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比上年增量的30%,单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补助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实际补助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0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民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融资贴息专项),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纸质材料提交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准备纸质材料2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需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一)2020年度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审计机构应选择2020年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融资贴息补贴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审计结论(内容应明确体现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为准,2020年末比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增长情况,2020年流动资金利息比2019流动资金利息增长情况)。 2. 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贷款银行确认的2019年和2020年利息支付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确认)。 (五)银行发放的2019年和2020年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要核对原件)。 (六)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请对应《融资贴息项目专项审计表》里的顺序整理,需为完整合同并核对原件)。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19年、2020年各一份) 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受理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运行处(工业企业):2896757,2896769 软件处(软件企业):2896586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六楼6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