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截止时间: 2020-11-01

摘要
根据《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0万元(补足原则)。
主要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 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
支持方式

  根据《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新建设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1.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https://fhq.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电话:2021563 (黄茹鹏) 2021608(林江斌)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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