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申报
截止时间: 2020-04-30

摘要
按照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化制造、新型业态、其它等类别进行评审推荐,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有机会优先获得相关扶持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1.在福建行政区域内依法工商注册,规范运营三年以上,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均可参评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不同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十强”,也不得同时申报“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 
  2.社会效益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导向正确。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经济效益方面 
  (1)文化企业十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居同行业前列,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2)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主业特色鲜明,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70%以上。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在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利润总额正向增长;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发展创新方面,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服务),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富于创新,呈现可持续发展趋势;企业品牌的市场价值、知名度、美誉度高;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优势较大;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其中,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增长率应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企业上年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宣传文化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其它较大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取消资格。 
  6.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的。
扶持重点

  按照出版发行(含新闻服务、出版、印刷等)、广播影视(含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传输等)、文化艺术(含演艺服务、艺术培训等)、创意设计(含广告设计、专业化设计等)、文化制造(含工艺美术、文化用品和设备制造等)、新型业态(动漫研发制作、复合业态等)、其它(含非金融类文化投资、文化旅游、综合经营等)等类别进行。

申报材料及方式
  1.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推荐表(见附件1)或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推荐表(附件2,点击查看); 
  2.“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副本(未换领“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3.“文化企业十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和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两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副本;
  5.企业主要情况介绍(包括经营现状、主要产品或服务、融资情况、主要股东等,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刻盘一份)。
联系方式
  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程序等要求,抓紧组织、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将初审后的推荐材料及书面推荐函于4月20日前送至市文发办。
  联系人:段钰/俞芹 联系电话:2893791/289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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