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1-8月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有关奖励
截止时间: 2020-10-30

摘要
2020年度1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符合资质升级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QC成果等奖励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点击查看→)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市企业。2020年8月11日起,奖励政策按《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点击查看→)文件执行,具体奖励申报另行通知。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
  (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一)建筑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 
  1.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2.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书,通报文件; 
  3.国家级工法:国家级工法证书、住建部批准文件; 
  4.国家级QC成果奖(中国建筑业协会发证):证书、通报文件; 
  5.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批准文件(不含通过购买、转让所取得的专利); 
  6.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限工程所在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评审意见书、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 
  7.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升级: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
联系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提交奖励申报,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络申报后,5天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报至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由于奖励资金需向财政部门申请,逾期申报奖励的,将不再受理。 
  (四)市建设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林工  联系电话:8123041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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