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扶持资金
截止时间: 2020-10-20

摘要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并在前款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在一次性补足至8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不包括分支机构)。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8〕57号)第四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是指为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提供的各类支持或者保障服务,主要包括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质量提升、转移转化中介、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知识产权托管、风险防范、纠纷应对等9种服务类型。
支持方式
  1.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万元,且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
  (2)2019年度实质性开展不少于上述9种服务类型中的3种服务类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在前款基础上一次性补足至80万元: 
  (1)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实质性开展不少于上述9种服务类型中的5种服务类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2)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单独或与其它社会主体合作开展专利收储或专利组合(专利池)运营,且年度持有结构合理、运营性强的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报书(点击下载);
  2.主体资格证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财务状况证明:体现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系统开具的单位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证明:开展的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加盖双方当事人骑缝章)及发票扫描件和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原件下载);
  5.专利收储或者专利组合证明。对符合《办法》第十五条8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第二种申报情形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列表统计,注明各自占比并提供配套的证明材料;
  6.本单位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方式
  1.邮件申报:将申报书(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与按顺序形成的佐证材料文件夹压缩成电子文档,发送至770845413@qq.com;
  2.EMS邮政特快专递寄交:待收到邮件材料初审通过通知后,将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12楼1210室陈鑫莹收。
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如实填报,一经查出虚报、谎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取消所有政府扶持或支持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并列入失信人名单,纳入联合惩戒。
  (二)若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已获得过政府资助的,不得再次列入此项扶持项目中,一经查重发现,视为无效申请项目。
  (三)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不得申报此专项扶持资金。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以上述两种申报方式申报,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陈鑫莹18250701928  张国荣 5327607)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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