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高”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兑现
截止时间: 2020-07-31

摘要
仅面向“三高”企业,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给予税收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仅面向厦门市“三高”企业。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请报告(原件);
  (二)营业执照;
  (三)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
  其中,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 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此前年度已提供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必重复提供。
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
  温馨提示:各区申报通知详情请看下方相关推荐(部分区还未发布通知,可拨打下方电话详询)
  各区申报联系方式:
  思明区:陈文郁 思明区财政局 2667182;
  湖里区:洪俊杰 湖里区财政局 5722061;
  海沧区:陈美丞 海沧区财政局 6891695;
  集美区:林秋进 集美区财政局 6682336;
  同安区:陈荣溢 同安区财政局 7028455;
  翔安区:郭晶晶 翔安区财政局  7889951;
  火炬管委会:彭志德 火炬管委会计财处 5380054;
  自贸区管委会:林敬威 自贸区管委会财金局 262252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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