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农村旅游服务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截止时间: 2022-02-22

摘要
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符合用地政策且新投、增投单个项目建设资金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为3年,贴息补助金额为项目贴息期内所付利息的60%。
主要申报条件

  我市范围内投资农村旅游服务业的各类企业主体,要求项目落地在岛外四区乡镇或农村,具备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申报企业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无失信行为。

支持方式

  申报企业2019年度新投、增投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单体建设资金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与银行签订贴息贷款合同的,经区、市两级文旅局核验后,由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项目2019年度所付贷款利息的60%。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各申报企业于3月底前,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2019年度投资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书面申请报告,经区文旅局初审确认并盖章后,于4月底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旅局汇总审核后,于6月底前拨付资金。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9年度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2、2019年度农村旅游服务业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时间及建设进度、项目总投资及已投资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 
  5、2019年度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 
  6、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确认单。(贴息期内) 
  7、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联系方式
  (一)本项贷款贴息补助按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22日起实施,到2022年2月22日止;自2020年起三年内,每年度审核支付上年度的补助资金。
  (二)书面申报材料请寄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体育路95号,原规划委办公楼六楼),电子档材料请发送至402608718@qq.com邮箱,联系人:黄志,电话:537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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